促进我国商用密码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1999-10-16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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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国务院近日颁布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日前,本社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和颁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采用密码技术对信息进行加密保护和安全认证,是保护信息安全的有效技术手段。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使用密码技术进行保护的要求,我国决定发展商用密码。为使商用密码真正起到利国利民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家必须对商用密码的发展加以管理。制定和颁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就是要使商用密码的发展和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使我国的商用密码健康有序发展。

问:国家为什么要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答:商用密码产品是保护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安全的工具,是国家专控的特殊产品。特殊产品就要特殊管理。要由指定的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研制,确保商用密码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互通性。商用密码产品的销售也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在市场上随意销售。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商用密码从事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和损害他人权益的活动。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可以防止商用密码的发展出现混乱局面。这对国家、对使用商用密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有利的,对研制和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的权益也是一种保障。对商用密码实行专控管理的同时,仍然要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以利商用密码的技术进步和商用密码事业的发展。

问:哪些人可以使用商用密码?

答:发展商用密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使用。为使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各种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敏感信息得到有效的保护,国家允许各行各业及个人使用商用密码保护本组织或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因此,《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对使用商用密码的主体资格没有做出严格的限制。也就是说,一切经济、文化、科技、商贸、金融、行政等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只要是因工作需要或出于合理、正当的理由,都可以使用商用密码。

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规定“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者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是基于什么情况考虑的?

答:商用密码产品是一种特殊产品。定点研制和生产商用密码,是国家确定的发展和管理商用密码的基本方针。自行研制的密码产品,是指为满足本系统、本单位或个人的使用需要,未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而研制和使用的密码及其产品。未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审查、鉴定,自行研制、使用商用密码,其保密安全性能不仅没有保证,而且还会把国家密码管理秩序搞乱,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同样也存在不安全的问题。使用这样的密码,不仅会危害使用者的利益,甚至会危害到国家的利益和安全,其后果是严重的。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高度考虑,同时也为防止非法使用密码或利用密码从事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者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是完全必要的。

问:国家颁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前已自行研制使用或者引进使用境外的密码设备怎样处理?

答:因为不了解国家关于商用密码政策和规定,在《商用密码管理条例》颁布前,已自行研制、使用密码及其产品或已购买使用境外密码设备的单位,要如实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报告。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安排,限期更换经国家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未经批准进行商用密码研制、销售的单位也要如实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报告,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隐瞒不报,并继续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经营、使用的,将按《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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