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换证指南

发布日期:2016-11-18来源:国家密码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一、换证申请材料

申请换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换证申请表》附电子版)

2.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密码安全使用自查报告

(1)五年来密码使用管理情况概述、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

(2)五年来使用密码许可条件变化与保持情况;

(3)五年来接受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机构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属省(区、市)的省级密码管理局,深圳市的申请换证机构报送深圳市密码管理局。

2.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和深圳市密码管理局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交的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和深圳市密码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予以复查。

4.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和深圳市密码管理局对换证申请提出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5.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和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深圳市密码管理局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予以现场核查),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6.新许可证将通过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和深圳市密码管理局送达。

责任编辑:
相关稿件